西安市被命名为“省级园林城市”
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发出通报,对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及2007年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先进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进行表彰。
通报指出,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活动,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环境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城镇面貌焕然一新,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省政府决定,命名西安市为“省级园林城市”,麟游县、凤县、凤翔县、镇巴县为“省级园林县城”。在2007年,全省廉租住房保障投入资金2.9亿元,新建廉租住房14.6万平方米,3.6万余户家庭住房困难得到进一步缓解,全省以廉租住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建立。通过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领导小组考核评比,西安、宝鸡、安康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达到优秀标准,进行全省通报表彰。被评为“200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的有西安、宝鸡、延安、商洛、耀州区、韩城、高陵县、麟游县、淳化县、富平县、志丹县、府谷县、镇巴县、宁陕县、洛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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