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二氧化硫减排方案
为确保我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消减任务的顺利完成,市政府日前出台《西安市二氧化硫减排工作方案》,方案要求,我市所有在建和拟建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站、大学园区、自备电厂等使用燃煤设施的建设项目,要严格环保标准,必须按要求同步建设国家认可的脱硫设施及除尘装置,保证脱硫率在85%以上。
目标:
今年减排二氧化硫1.7万吨
二氧化硫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我市污染物排减工作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省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此,省市政府对于我市的二氧化硫减排工作提出要求,“十一五”期间,即至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目标总量必须控制在4.98万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2008年我市二氧化硫总消减量要达到1.7万吨,才能完成这一目标。
控制:
源头把关严格审批制度
二氧化硫减排的重点首先是源头把关,这样才能控制增量。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对没有完成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治理任务的区、县或行业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同时,严格执行限煤区政策,除集中供热规划批准的定点热源外,不再批准建设新的燃煤供热设施。我市所有在建和拟建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站、大学园区、自备电厂等使用燃煤设施的建设项目,要严格环保标准,必须按要求同步建设国家认可的脱硫设施及除尘装置,保证脱硫率在85%以上。
重点:
严密监控四大热电厂减排
热电企业和集中供热站是二氧化硫排放大户,因此,减排方案中对我市4家热电企业及集中供热站的二氧化硫减排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2008年年内落实热电联产机组的具体减排实施方案;大唐户县一电厂必须尽快关停保留的福康小机组;大唐灞桥热电厂要加快现役机组脱硫装置的建设,保证在今年10月底前脱硫设施和机组同步运行并计入减排;大唐户县二电厂要保证脱硫装置的连续、正常、稳定运行。方案同时要求,今年10月底前,我市的热力公司、自备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单位以及西安航空发动机公司等重点单位,都要落实完成燃煤锅炉脱硫工程。
监管:
2010年所有排污单位持证排污
在加强排污收费、限期治理、发放排污许可证方面,环保部门也将加大监管力度,对污染物排放不能实现达标或稳定达标排污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并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到2010年,实现全市所有排污单位持证排污。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定各类企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禁止无证排污及超标、超总量排污。对于不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的企业,环保部门将停止审批该单位新、扩、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再出具任何环保证明,并按违反环保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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