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甫庄、南沙坡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政策解答
一、皇甫庄、南沙坡村地区拆迁改造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市政发[2005]9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市政发[2007]129号《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及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批准的《碑林区皇甫庄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碑林区南沙坡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
二、皇甫庄地区改造的拆迁范围、拆迁量是多少?
答:皇甫庄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范围:1、东起永红印染厂,西至兴庆路,南起交大附中,北至交大;2、东起交大商场路,西至文逸苑小区东墙,南起西安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北至交大一村。总用地约65亩,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项目内含规划建设路一条,东起交大商场街,西至兴庆路)。
拆迁范围内总户数450户,拆迁人口约1126人,拆迁各类房屋总面积约17.4万平方米。
三、南沙坡村地区改造的拆迁范围、拆迁量是多少?
答:南沙坡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范围:1、东起交大商场路,西至兴庆南路,南起交大教育学院,北至北沙坡村;2、东起兴庆南路,西、南至友谊东路,北至西安交大。总用地90亩,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拆迁范围内总户数560户,拆迁人口约1157人,拆迁各类房屋总面积约16.5万平方米。
四、拆迁人、拆迁安置实施单位及被拆迁人分别是谁?
答:拆迁人和拆迁安置实施单位是经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批准,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西安市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拆迁人是在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五、此次拆迁的房屋估价单位是谁?
答:此次拆迁的房屋估价单位是在市拆迁办主持的拆迁预备会上以抽签方式确定的、具有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西安天正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六、被拆迁人过渡期多少个月?如何支付过渡补助费?
答: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自行搬迁、自行过渡。过渡期为30个月。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腾空、移交房屋之日起计算。
1、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补助费按以下标准给付:30平方米以内(含30平方米)的,每月每平方米补助7元;30平方米以上的,其中3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助7元,超出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助5元。
2、拆迁合法的非住宅房屋过渡费按每月每平方米25元给付。
3、被拆迁人凡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再给付过渡补助费。
七、安置住宅房屋户型如何设置?
答:安置住宅房屋最小户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每种户型建筑面积之差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八、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性、用途和安置面积如何确认?
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及其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文件为依据,予以确认。
1、“撤村转户”的居民以其宅基地批准文件为依据,予以确认,凡超出宅基地扩建或翻建的房屋,均属于违法建筑,不予安置和补偿。
《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前,已建成的二层(不含二层)以上房屋按重置成新价(残值)给予补偿,之后自行搭建的房屋,不予补偿。
对其宅基地范围内的合法产权,以撤村转户时的在册人员为准,原房屋建筑面积人均不足65平方米的,按人均65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差安置,补差的面积部分按新建安置房建筑成本价结算。
2、凡涉及非住宅房屋的,撤村转户居民以其土地原始批准用途为依据,予以确认;城市居民、企事业单位以其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房屋使用性质为依据,予以确认。
3、凡侵占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用地所搭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属于违法建筑,自行拆除,不予安置和补偿。
九、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有哪几种形式?
答:被拆迁人的补偿与安置,按照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形式进行:
1、被拆迁人只能从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安置。
2、选择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就地安置在本项目拆迁范围内新建高层安置楼内。安置楼双气到户,回迁时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3、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以估价机构所作的《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为准,由拆迁人一次性予以补偿。
十、非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如何规定?
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及性质为准,按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相抵,结算购房差价款。
十一、本次拆迁有哪些优惠政策和便民措施?
优惠政策
1、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的,实行产权调换等面积部分,不找差价,未达相应套型部分按应缴购房款的50%缴纳。
2、实行“拆一安一,互找差价”的,被拆迁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按实付购房款优惠6%扣减(实付购房款等于拆迁人应付给被拆迁人的补偿补助款与被拆迁人应交款的差额)。
3、对实行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按户给付搬迁补助费1000元。
4、对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户给付搬迁补助费500元。
5、自公告之日到第四天起(前三天为宣传期),被拆迁人十五天内搬迁的,每户奖励1500元,并免费为其搬家;十五天至三十天内搬迁的,每户奖励1000元;三十天后搬迁的,不予奖励。
6、为了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群众生活水平,解决村(居)民后顾之忧,根据市政发(2005)45号文件精神,在动迁奖励期内,对具备条件的村(居)民可持拆迁补偿协议书在现场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便民措施
1、为了体现早搬迁早受益,对实行产权调换的住户按搬迁顺序编号,回迁时按编号依次挑选楼房层次及朝向。
2、为便于群众对综合改造相关政策法规的了解,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指挥部在现场聘请专职律师办公,负责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
3、指挥部制定了严格的拆迁纪律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并在现场设置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十二、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在拆迁过程中有违约、违规行为的应如何处罚?
答: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违反《条例》、《办法》、《细则》等规定行为的,按《条例》、《办法》、《细则》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碑林区皇甫庄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拆迁指挥部
碑林区南沙坡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拆迁指挥部
二00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