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点
目前,全国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已基本形成,设立了天津、沈阳、哈尔滨、合肥、郑州、武汉、长沙、南宁、成都和西安等10个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代储点。但有关研究和实践表明,现有的中央级储备点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我国至少要设立15-17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才能满足需要,大约1个储备库可覆盖两个省。此外,仅有中央级储备是远远不够的,目前的储备仅仅限于中央,地方政府仅仅提出了应急预案,因此应该设立中央与地方的二级储备体系,小的灾害以地方应对为主,大的灾害则以区域援助和中央应对措施为主。
救灾物资可采取实物储备与合同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合同储备是指由有关部门提前与提供粮食、纯净水、方便食品、临时帐篷等主要救灾物资的企业签订采购供应合同,一旦灾害发生,供应企业可迅速提供优质低价的救灾物资。
救灾物资的调配体系可分两部分:一是应急中心本部;二是加盟的物流中心或物流企业。中心本部是整个应对体系的枢纽,是平时的业务指导机构和灾时的指挥协调机构,各加盟的物流企业在应急中心本部的指挥下,具体负责有关物资的筹措和及时、有效的配送。
(作者单位:商务部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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