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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反扒 发表于 2008-4-20 21:11

2008年4月20日抓获两人

中午1点左右,队员行至康复路南口,在一个卖袜子的摊位前,抓获一偷窃两女学生钱包的男人,后经派出所询问调查,此人患有爱滋病,无法处理。3点半时,在四医大门口抓获一挤车门的贼,个子比较高,只是爱留鼻涕。
    考验市民素质的时候,也就在需要市民作证的时候,可这次恰恰和上次一样,不愿意作证,哈!
西安反扒志愿者联盟提醒大家:遇到偷窃等违法犯罪事情的发生,请及时报警。
因手机相素不佳,未做拍照。

[[i] 本帖最后由 西安反扒 于 2008-6-2 21:36 编辑 [/i]]

西望長安 发表于 2008-4-20 21:16

同志们幸苦了!!!!
艾滋病患者就可以逍遥法外了????????????

加菲猫 发表于 2008-4-20 21:30

网上现在流传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在网吧的椅子上下手,用针扎自己一下 ,然后竖着放再椅子上。

三木子 发表于 2008-4-20 21:48

真恐怖……

laoyong88 发表于 2008-4-20 22:10

这些人还留着干吗?不是我心狠,实在是对社会没有贡献么。英雄辛苦了。

西安反扒 发表于 2008-4-20 23:23

;huffy 某人说:长的丑不怪你,出来吓人就是你的不对了

无忧公主 发表于 2008-4-21 14:33

艾滋病患者如果明知自己有艾滋病,故意传播病毒,或者拿病毒扰乱社会,是不是应该最佳一等呢?版主辛苦了。

西安反扒 发表于 2008-4-21 16:51

是的,罪加一等

城阙九重门 发表于 2008-4-23 04:04

如果艾滋病患者故意向无辜民众传播病毒,通过这种方式报复社会

那么就应该立即将其处死

三贱客 发表于 2008-4-23 21:32

哎,同志们要注意自身安全。

clarissa 发表于 2008-4-24 13:27

可以考虑将这些人处死

定灵子 发表于 2008-4-24 20:29

楼主反扒辛苦了~请注意个人安全...[:39]

戒不掉的烟 发表于 2008-5-4 22:54

这种贼更应该下狠手,不能让他们在社会上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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